時常在想,為什麼生活了這麼多年,卻還是可以彼此仇視對方,巴不得對方去死。
也時常在想,那年代的媒人婆真的都應該下地獄去。
或者不要下地獄,媒人婆那一份大紅包也要討回來。
既然都不愛了,為什麼不分開不離婚呢?
兩個人看到彼此都不開心,那為何不分開,到底執念是什麼?
孩子都長大了或許沒成家,但至少可以自力更生過生活,不需要手把手瞻前又顧後了。
永遠都是爭吵一樣的問題,差異性的生活習慣、個人衛生、一方強勢,都忘了夾在中間的孩子有多煩躁。
彼此咒罵彼此會因為對方而瘋掉,那有沒有想過先瘋掉的會是孩子呢?
孩子要討好誰都不是,要聽誰的也都不是。
每每爭吵也都忘記彼此的身體真的不適合再這樣大動肝火,吵得面紅耳赤你死我活。
“放寬心”說的簡單卻很難,仇人的孩子也沒什麼好的解決方法,
最大的悲哀應該是他是兩個仇人生的孩子吧。
沒了愛、沒了親情、連相敬如賓也無法,卻還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。
不懂…
那一天誰走了會不會其實是對方造成的?